上海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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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结合实践工作,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前期准备、现场监测、样品交接与分析、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制、验收监测超标情况的处理等方面简述了的经验和体会。指出目前验收监测规范执行中存在的验收条件、管理检查、现场质控、监督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尽快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验收技术规范及详细的实施细则,确保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议。
环评手续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市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
1.审查后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
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
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二、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三、环评手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报表(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许可程序 :受理—现场勘查—登记表审查—决定
我司是一家具有CMA资质环境检测机构;成立于2005年,建设工程检测AT资质,卫生局批复检测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室内环境检测,公共场所检测,水质检测,住宅套内质量验收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洁净室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