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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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单
合同编号: 2015-A04-12
委托单位填写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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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I类{C}{C}√{C}{C} I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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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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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混凝土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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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 |
要求检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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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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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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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布点情况 |
房间:共 检测点 其他:共 检测点
客厅:共 检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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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检测服务费 |
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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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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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
一项 |
450元/检测点 |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时,设1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50-100㎡时,设2-3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设3-5个检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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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
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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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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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OC |
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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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
□GB/T18883-2002 |
检测项目 |
√甲醛 □氨 {C}{C}√{C}{C}苯
√TVOC □甲苯 □二甲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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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据 |
□DB460100/T4-2006
□GB50325-2010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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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I类民用建筑工程指住宅、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医院等民用建
筑工程。
2、II类民用建筑工程指办公楼、旅店、文化娱乐场、书店、图书馆、展览
馆、体育馆、商店、公共交通等候室、饭店、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
工程。
3、委托单位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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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填写 |
检测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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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金额 |
元 |
付款方式 |
检测现场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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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检测宜在工程完工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派人
现场取样并检测,委托方应协助做好取样的准备工作。
2、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不增加新的污染源情况下对采样负责,保护委托单位的机密和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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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上海卫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电 话: 400-088-3879 手机:13472496281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301号 网址:http://www.hrco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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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单位一份,检测机构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检测机构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