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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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全区中小学校园直饮水水质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金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一期)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2)投标单位有建立专业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具有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通知书(检测项目为公共场所涉及生活饮用水检测);
(3)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并符合沪教委体〔2013〕15号的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4)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计量认证证书;
(5)工商注册地非本市的投标人,应在本市设立有常设服务机构或承诺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在本市设立常设服务机构并办理工商登记。如工商注册地为本市的投标人需提供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一期)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219-33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6-6040700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为金山区21所学校直饮水水质的检测服务,对直饮水的水质检测要求需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沪教委体[2013] 15号)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书)。
本项目预算资金350万元,为三年的直饮水月检测和学期检测预算。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3500000(国库资金:35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2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2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计量认证证书;
(4)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通知书(检测项目为公共场所涉及生活饮用水检测);
注:以上材料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彩色扫描原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1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1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