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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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日益被重视起来, 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国家逐步开放了环境监测领域渠道,对于专业从事环境监测,具备CMA 环境检测资质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检测的新生力量,已成为社会委托性质的环境监测的首选。
环境检测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等专业资质,在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专业的人才队伍,可为您提供二次供水、自备井水、直饮净水、现制现售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桶装)饮用纯净水、工业废水污水等水质监测提供精确的检测数据以及快捷高效的检测服务。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0】114号)有关规定:
一、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所需的水质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检验资质(CMA)的第三方承担。水质检验单位承担水质检验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5750.13)规定的有关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并对样品采集和水质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供水设施的水质采样点位置、检验项目及监测频率
(一)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城镇公共供水的采样点、检测项目及频率参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执行。
(二)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和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农村简易自来水供水设施
1、采样点设置在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使用臭氧时)、甲醛(使用臭氧时)、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 放射性物质: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三)农村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
1、采样点设置在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
常规检测项目:首次监测时检测项目同自备水源供水设施的检测项目。日常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四)二次供水设施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
(1)必测项目: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2)选测项目:必要时可以根据水箱类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测相关检验项目及消毒副产物。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五)管道直饮水的水质卫生监测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
2、水质检验项目:按照所使用设备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相应卫生规范进行检测。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六)现场制售水的水质卫生监测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
2、水质检验项目:按照所使用设备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相应卫生规范进行检测。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二次,其中一次应安排在每年六、七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