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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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名称核准登记
1.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1.3 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消防审批
2.1规划部门核准发放的循环表及循环图。
2.2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和应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2.3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图
2.4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2.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2.6审核中应报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2.7重点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书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3.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1.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3.2. 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3.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3.6.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
3.7. 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3.8.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3.8.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文本)3份;
3.8.②.环境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噪声、其他)3份;
3.8.③.试生产(或试运行)批文复印件;
3.8.④.建设项目无需办理试生产(或试运行)直接进行验收的,提供原环评批文和污水纳管证明;
3.8.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9. 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10.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馆面积在150㎡以上需要办理)
4.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4.2房产证及(或)房屋租赁合同;
4.3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4.4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
4.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5.办理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和会计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会计还得有会计证和复印件(至少3份)和公章、企业法人的印章,到当地的政府行政大厅,填表、盖章、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