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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 31/30-2003)于2003年12月18日发布,代替DB 31/30-1999,并于2004年3月15日起实施。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 31/30-2003)修订主要内容有:
1. 对验收项目进行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验收时质量判定条件为:A类、B类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
2. 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规定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验收的项目有氡、游离甲醛、苯、氨及TVOC,检测方法按GB 50325的规定进行,浓度限量等同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标准》还规定这五种污染物都属于A类项目,也就是说在验收时,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经过检测,且结果合格。
3. 新标准验收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