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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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是 12365
发文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2-28
执行日期:2014-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2007年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2007)18号)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监(2007)199号)要求,现就开展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规范计量认证评审发证工作。
2.加强对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符合性检查。
3.打击未取得计量认证资质或超资质范围,出具公证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进一步完善评审发证工作。一是制定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指南,完善和规范评审的组织、实施、审核等全过程;二是对本市计量认证评审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三是加强对受委托评审机构和评审员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公证、公信、公“评”。
2.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一是把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投诉较多的热点领域确定为重点监管领域,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行业作为本次整顿规范的重点;二是把检验检测机构的第三方独立性和公证性列为重点检查项目,对已获证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重点检查。
3.分步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制宣传;二是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组织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处罚;三是检验检测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4.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一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二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培育良好的竞争市场环境。由市计量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和行业骨干队伍组织开展行业内实验室间比对,提高行业整体检测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在市整规办的统一领导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2.市计量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要以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本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自律要求;督促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指导会员单位参加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各项能力验证项目;组织行业内的实验室间比对,并鼓励会员单位积极参加。
3.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委托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分别对未加入专业委员会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和各区县、各行业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督促和指导,并实施行业内实验室间比对工作。
4.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组织,市计量测试学会牵头,市计量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参与,共同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能力验证方案。市计量测试学会负责具体实施。
5.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组织编写《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指南》,市计量测试学会负责具体实施。
6.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组织对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员进行培训。对考核合格的,我局颁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市计量测试学会负责具体实施。
7.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组织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市计量测试学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时间节点
1.5月31日前,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等中介组织须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上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
2.6月30日前,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等中介组织须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上报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3.6月15日前,市计量测试学会须上报能力验证方案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经批准后实施。
4.6月30日前,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须完成自查自纠。7月1日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
五、对未取得计量认证资质或超资质范围出具公证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65投诉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