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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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共同努力,以健康上海建设和卫生计生领域“十三五”规划为主线,以深化“委市合作”为契机,以“工作落实年”为抓手,继续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食品安全、中医药发展等方面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健康状况
2018年本市三大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户籍人口期望寿命83.37岁,其中男性80.98岁,女性85.85岁。
上海地区孕产妇死亡率3.01/10万。
上海地区婴儿死亡率3.71‰。
(二)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2018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144所(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36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74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2所,其他机构95所。全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13.46万张,比上年同期增长4.18%。全市卫生人员总数为22.78万人。
(三)医疗业务情况
2017年全市各医疗机构诊疗总次数为27342.32万人次,同比增长2.77%。门急诊25728.22万人次,同比增长3.16%。出院人数419.73万人次,同比增长6.50%。住院手术人次数230.00万人次,同比增长6.03%。病床使用率93.52%,人均住院天数10.72天。家庭病床5.23万张,同比增长0.77%。
全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业务量继续维持增长,全年院前急救完成急救公里1524万公里;急救车次76.3万次,急救人次68.9万次,分别同比增长4.56%、5.45%。
(四)监督执法情况
2018年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共监督检查12.68万户次,行政处罚5542件,完成许可及备案项目近8.40万件,接到投诉举报5050件。
二、胜利召开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
市委、市政府召开上海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及大会精神,动员全市力量共同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时任市委书记韩正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对推进健康上海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出席会议并讲话。2017年9月,发布了《“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为健康上海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全力推动健康“融入万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务院医改办确定本市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市卫生计生、发改、财政、医保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控制本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试行)》,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方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行精细化、差别化控费管理,贯彻落实并完成国家医改控费指标要求,2017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本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除中药饮片)。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面实施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进药品和耗材流通领域改革,落实药品“两票制”,继续做好药品集团采购试点。强化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印发整治药品回扣“1+7”配套文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制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薪酬改革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整合推进。成功举办“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
四、全面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工作,印发《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施方案》,结合“有效签约、有效服务和有效控费”绩效考核,推动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守门人”。制订《关于推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继续推进便捷用药、预约优先转诊和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2017年,本市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6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启动家庭医生“1+1+1”签约服务,签约居民超过340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人256万。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就诊率74%,签约社区就诊率53%,开具延伸处方累计94万张,就诊下沉效应初显。
五、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编制实施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等“十三五”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巩固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调整本市预防接种程序,启动实施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国家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巩固“医防融合”机制,推进“上海市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应用与管理,持续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全程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完成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任务。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两个专项规划,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继续深化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持续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2017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第12年再创历史新低,达到世界最发达国家水平。本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107,回归正常范围。
六、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
制订《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医疗资源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重点推进“新华—崇明”整合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开展专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利用三级医院专科优势组建儿科、妇产科、眼科、肿瘤等专科医联体和中医专科专病联盟。推进“东南西北中”五大区域儿科联合团队建设,儿科联合团队签约医疗机构222家,推广儿科适宜技术20余项,优质资源纵向延伸,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得到提高,就诊下沉和专科优势集聚效应逐步显现。
七、加强中医药工作
启动《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和《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编制,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服务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医药质控网络,建立中医药服务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中医专科建设规范化管理,全面严格中医药事管理。构建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启动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海派中医流派传承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
八、提升计划生育服务和保障水平
依法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制订本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意见。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开展出生人口监测分析,推进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全市通办。不断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落实《本市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生育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活动和动态监测调查。修订完善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依法落实各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实现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积极探索超大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促进模式,推进实施国家“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试点项目。
九、推进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将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至长宁区、闵行区和青浦区。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推进养老机构内设诊所设置审批,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制,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放宽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等改革措施。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完善市卫生计生委668项行政责任事项,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试点工作。
十、加强医学人才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完成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和百人计划、优青计划、高端儿科海外研修团队计划人员选拔,新增两院院士3名,本市2位专家被授予新一届的“国医大师”,3人被授予“全国名中医”。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规培医生3264名,招录量再创新高。确定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重点学科各22个。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获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4项,占全国卫生系统获奖总数的17%;获2017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24项,占总数的27%。
十一、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建立健全“1+1+16”市、区两级信息平台、社区卫生综管平台、分级诊疗平台和家庭医生控费支持平台,实现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1+1+1”签约信息同步等功能。以信息化为支撑,推进组建区域性影像、检验、心电等诊断中心和病理中心,构建“三二一”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于CA认证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医师电子证照试点。
此外,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健康促进、食品安全、卫生应急、医养结合、临床药事、卫生标准化、综合监督、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等各项工作。
以上工作,为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进一步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打造亚洲医学中心城市,为全市人民健康福祉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