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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国家及上海市2016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服务能力和能级持续进一步增强,有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并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转变,顺利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健康状况
2016年本市三大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户籍人口期望寿命83.18岁,其中男性80.83岁,女性85.61岁。
上海地区孕产妇死亡率5.64/10万。
上海地区婴儿死亡率3.76‰。
(二)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011所(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34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70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2所,其他机构80所。全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12.92万张,比上年同期增长5.21%。全市卫生人员总数为21.72万人。
(三)医疗业务情况
2016年全市各医疗机构诊疗总次数为26605.02万人次,同比增长0.31%。门急诊24940.07万人次,同比增长0.77%。出院人数394.12万人,同比增长8.85%。住院手术人次数216.92万人次,同比增长16.24%。病床使用率93.97%,人均住院天数10.88天。家庭病床5.19万张,同比下降1.52%。
全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业务量继续维增长,全年院前急救完成急救公里1468.37万公里,急救车次72.97万次,急救人次65.36万次,分别同比增长8.13%、8.15%。
(四)监督执法情况
2016年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共监督检查13.59万户次,行政处罚5537件,完成许可及备案项目近9.31万件,接到投诉举报2618件。
二、圆满完成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组织保障 (一)统筹各项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为大会圆满召开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市委书记韩正和时任市长杨雄的领导下,上海建立了统一的大会筹办组织协调构架,由时任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应勇全面负责、协调各方,由副市长翁铁慧具体负责、现场指挥,6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16个区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确保了各项筹办工作平稳有序。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上下一心,协同推进,有效落实大会筹备主体职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海圆满完成了所有会议会务工作,并确保了会议期间社会面的安全稳定。
(二)取得良好效果
本届大会规模空前,共有来自全球131个国家和地区、19个国际组织的1260位嘉宾(外宾657人,内宾603人)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国务委员杨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开幕式。李克强总理在开幕式作重要讲话,刘延东副总理在国际健康城市市长论坛上作主旨演讲,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作视频致辞。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巴巴图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赵厚麟及各国议会联盟秘书长纯贡出席会议并发言。各项活动取得重大成功,开幕式上的《健康天下》主题歌表演和欢迎晚宴伴演都得到高度称赞,健康中国2030展、中医药体验展、壁报区各国健康海报、WHO互动项目等4个展览展示活动效果良好,“中国国家日”活动让中外来宾充分感受到本市深厚的健康促进工作氛围,459名外宾参加了精彩的“上海城市环境展示”活动。大会取得重要成果,发布了成果文件《2030可持续发展中的健康促进上海宣言》和《健康城市上海共识》,为下一阶段全球健康促进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健康中国建设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
三、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启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
出台《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和《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0年)》等一批配套文件,研究本市综合医改试点主要任务,全系统明确工作要求、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全面推进。
(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初步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分批次取消药品加成,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除中药饮片)加成率降至5%;开展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相关研究,并调整66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开展药品集团采购试点。开展本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形成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接轨的初步方案。
(三)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启动第二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细化制订财政补偿、薪酬分配与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操作指南。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有2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开展“1+1+1”签约服务,签约居民130万余人。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制定人口健康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编制健康网三期项目建议书,启动三期项目建设。建设市、区、社区三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云管理平台。开展基于(疾病)诊断相关分类(DRGs)的门诊和住院病种组合指数和费用预估模型研究。完成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四、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一)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
制定《上海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配合做好《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开展政策宣传,强化出生人口监测和信息核实,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开展计划生育统计监测。组织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创建活动。
(二)切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
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印发《本市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宣传防范无证行医工作。完成2016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做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省际协查通报工作。
(三)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出台《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较大幅度提高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6年全市有22.72万人领取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共计3.48亿元;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3.32亿元(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2.01亿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1.31亿元)。全市有20.69万人领取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共计10.46亿元。
(四)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
组织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立足社区开展面向家庭的“生育指导、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宣传、培训和咨询等服务。组织各区开展“5.15国际家庭日”宣传服务活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上海地区“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第二轮调查”。
五、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国家和本市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工作。超额完成市政府实事“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免费筛查及跟踪管理”项目任务;继续组织实施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60岁以上老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
(二)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加强传染病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要求,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强化检查与独到,有效应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事件。积极推进国家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委市合作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全国第四次儿童口腔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通过国家消除疟疾省级现场考评验收,全面组织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推进“医防融合”的脑卒中预防救治和糖尿病预防诊治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订社区慢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健康云"平台建设,推进实施全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圆满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布置的对西藏日喀则市包虫病流调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培训的对口支援任务。
(三)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根据市委补短板课题“加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印发《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并由市深改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国内首部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印发《加强本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儿科服务供给,完成增加400张儿科床位的目标;推广医联模式,组建东南西北中5个儿科联合团队;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需求。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编制《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强化落实产科安全、孕产妇保健和救治管理,孕产妇死亡率首次降低至6/10万以下,又创历史新低。修订印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办法(2016版)》、《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继续依法依规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落实出生性别比综合整治和打击代孕、“两非”工作, 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继续下降。做好2016年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7岁以下儿童单纯性肥胖与生长迟缓流行病学调查、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等项目。积极推进落实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建设,在调研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将生育医疗费补贴由3000元提高至3600元,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其中包括将原免费唐氏孕中期二联血清学筛查120元上调为孕中期四联筛查282元,使孕妇真正享受到医改带来的成果。在全市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进一步完善本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治网络。印发《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16年版)》。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徐汇、普陀、松江、宝山等4个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大力推进妇幼二期信息化建设,孕保二期实现全市试运行。
(四)加大爱国卫生创建和健康促进工作力度
推进建设健康城市行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推进公共场所依法控烟和无烟环境建设,公布公共场所控烟成果并修订、落实相关条例;加大控烟组织、执法及宣传力度。加强爱国卫生日常管理,推进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加强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完成26个镇国家卫生镇新创以及16个镇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本市已累计建成85个国家卫生镇,占全市镇总数的78%。
(五)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在以卫生计生为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基础上,以优质的社会监测技术机构作为有利补充,将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扩大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还坚持开展在全国具有特色的在校学生腹泻缺课监测和药店腹泻类药物监测,在全国创新了风险监测模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质量控制为抓手,保障有效落实风险监测任务,确保风险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加强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利用,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更严的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组织修订并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创先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全国领先了企业标准备案方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地方标准立项标准跟踪评价培训,以及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圆满完成G20峰会食品安全保障,依法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充分发挥了卫生计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推进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相关项目。开展2016年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工作,进一步研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急床位腾空机制和扩增方案。指导建成全球首支正式被WHO认证通过的国际应急医疗队。圆满完成各类重大活动和赛事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一)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组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全国“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二)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研制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规范化水平。制定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评估指南,组织相关技能培训。提升养老院等各类相关机构医疗照护服务水平,扩充养老床位。
(三)夯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积极推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卫生计生相关工作,全面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并做好新农合工作移交。
七、持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一)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制订上海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发展两个规划,印发院前急救体系发展的指导意见及5个配套实施意见。完成“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完善护理站发展的政策,规范本市护理站运行。
(二)加强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编制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及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文件,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实施改革试点。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推进改善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相关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制定《上海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三)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加强对“号贩子”的打击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规范水平和管理力度,制定相关文件。启用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系统,组织并开展22家医疗机构的综合督查。
(四)加强临床药事管理
运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全面开展合理用药系列宣传教育;举办讲座及论坛。开展本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提升西医临床药师、中医临床药师和社区临床药师能力水平。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及麻精药品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工作。开展医疗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及复核初审工作(GCP)。
(五)狠抓综合监督执法
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的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和污水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期间专项监督执法。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力度;在全市推行二维码技术在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中的应用,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执法检查。推进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完成对年度重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稽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梯队建设。做好上海舞蹈中心、大世界、轨道交通、世博后续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工作。
八、不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科学谋划中医药发展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编制《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启动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本市实施方案的编制相关工作。
(二)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及对重大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评估。全面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任务,至2016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普遍开展。
(三)着力深化中医内涵建设
开展第二轮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启动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进一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设置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完善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组织工作。强化中医医疗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
(四)加强中医人才培养
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工作,形成中医药人才梯队。继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西医人员在职学习中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构建中医药现代化创新体系
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开展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科研课题招标工作。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上海。推荐的5项中医药标准化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
(六)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模式
在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设立“上海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合作中心”,在德国汉堡成立中医药海外服务中心和在阿联酋迪拜成立“海上中医迪拜中心”。积极探索中医适宜技术向服务产品转化和中医健康服务模式创新的技术路径。
九、持续强化全行业管理 (一)推进卫生计生规划工作
发布实施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卫生设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十三五”规划。组织委属单位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进妇幼、精神卫生、血液管理等专项规划编制。开展“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规划纲要落实督查工作。
(二)加强法治建设和政策研究
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立法工作,做好各项法案通过后宣贯。做好卫生计生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对市卫生计生委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研究并出台公共卫生和医疗执业两大类、十大专业领域的裁量基准制度。做好卫生法制保障工作。编制出版《上海卫生政策研究年度报告(2015)》,组织编撰《上海卫生政策研究年度报告(2016)》。
(三)做好审改工作
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阶段性“回头看”工作。稳妥推进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告知承诺制”和“提高透明度及可预期性”的改革举措。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配套名录及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目录管理。启动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脱钩改制、行政协助事项梳理和政府效能建设相关工作。
(四)加强人才全行业管理
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不断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重点课题研究。继续做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定期工作机制。推进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加强远郊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规划化培训工作。修订完善2016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五)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开展“科创中心建设背景下的医学科技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开展第二批重要薄弱学科建设工作。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和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修订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工作。上海卫生计生系统7个项目获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占上海获奖总数的17%,占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获奖总数的21%,持续保持较高水平。11项由上海牵头完成的项目成果获2015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占总数13%。市卫生计生系统36项科技成果获2015年度市科技奖,占总数的11.5%,其中科技进步奖32项、自然科学奖2项、技术发明奖2项。
(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化与捷克卫生部合作,继续推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配合做好“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相关工作。开展双边政府间及与国际院校间的合作,落实上海市与国外友好城市的合作协议。执行国家援外医疗任务,完成援摩洛哥医疗队5支新队共51名医疗队员的组建和培训。执行国家“光明行”义诊项目。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七)做好国内对口支援工作
继续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工作,支持当地受援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落实上海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县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启动新一轮为期五年的卫生对口合作交流工作。多方宣传对口支援工作,联合举行“上海卫生援疆先进事迹报告会”。
(八)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及时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各项政策文件及进展情况。牵头完成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等卫生计生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大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力度,试点开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继续落实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政府数据资源等信息公开,对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进行督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委领导访谈、微博微信、卫生计生热线、大众媒体等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
(九)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提高信访基础业务水平,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落实稳定例会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突出信访矛盾,推进第三方调解参与医患纠纷矛盾化解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提高初次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初信办结率达到100%,新增重复率控制在5%以内。不断强化“12345”卫生热线平台工作,全年完成12345电话工单2.7万余件,较去年同期上升45%,按时办结率、先行联系率等指标均保持优异,提升平台工作效率。
十、主动加强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 (一)注重新闻宣传
做好医改相关宣传,策划拍摄国内首部深度调查类医学纪录片《人间世》;与《中国卫生》杂志开展上海信息化建设助推医疗服务宣传;“上海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荣获2015年度全国十大医改新举措;配合完成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举办上海卫生援疆团队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宣传。组织举办“新民健康大讲堂”、首届“区县名医”评选等。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召开“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专题新闻通气会”,评选出市卫生计生系统“院训院风带动医德医风”优秀。完成第十八届市文明单位、第十三届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预申报,组织对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医院开展分类指导。推进志愿者工作,组织参与国家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撰写《上海市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与医院志愿者服务情况调查报告》。
(三)推进卫生计生行风建设
拟定《关于组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办公室的方案(初稿)》。召开2016年卫生计生系统医疗管理与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大会。委领导参加“2016年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活动”。组织开展日常行风案件查处工作、2015年上海市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数据分析工作,召开调查结果媒体发布会及被查医疗机构内部通气会。
(四)强化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
强化各级领导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推动市级医院反腐倡廉。会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举办市级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纪检部门负责人反腐倡廉学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