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电 话:021-56572786
邮 编:200030
Email:hrcoo@hrcoo.com
网 址:www.hrcoo.com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分类 | 国土和规划建设 其他
水务气象 | 实施主体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10000002424034N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审批对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市属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本市中心城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的部分区域。注:部分区域浦东新区:污水直接排入合流一期干线、污水二期干线、污水三期干线、南干线的排水户;闵行区:除莘庄镇区外的其他区域的排水户;嘉定区:南翔镇、江桥镇、真新街道的排水户。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行使层级 | 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中介服务 | 排水检测水质化验 |
数量限制 | 无审批数量限制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排水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 ||
审批内容 | 《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 ||
权限划分 | (一)上海市水务局负责对向市属公共排水管网排放雨、污水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包括本市中心城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的部分区域。 备注:部分区域 浦东新区:污水直接排入合流一期干线、污水二期干线、污水三期干线、南干线的排水户; 闵行区:除莘庄镇区外的其他区域的排水户; 嘉定区:南翔镇、江桥镇、真新街道的排水户。 (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向区属公共排水管网排放雨、污水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 备注:根据沪水务﹝2017﹞516号文,临港管委会按照市水务局委托,负责临港地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性质、建筑面积、水质、水量、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道管径、位置等信息应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办理方式
补证的办理方式:当场办理
1.审查环节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上海市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上海市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上海市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上海市水务局将批件当场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核的方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二)《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1)52398146 (021)52398147
CMA污水排放水质检测报告
(021)56572786
咨询途径
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62521620
投诉渠道
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