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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上海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工作融合,全面深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科学编制卫生计生规划,加强老年护理、康复系统建设,做好单独两孩政策落实,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圆满完成亚信峰会医疗保障任务,不断增强卫生计生行业管理水平,各项既定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卫生计生状况整体持续向好。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健康状况
2014年本市户籍人口期望寿命82.29岁,男性80.04岁;女性84.59岁。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74/10万。其中: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3.39/10万,非本市户籍孕产妇死亡率10.07/10万。
婴儿死亡率4.83‰。其中:户籍人口婴儿死亡2.90‰,非本市户籍婴儿死亡率6.58‰。
(二)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4987所(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33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92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所,其他机构47所。全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11.75万张,比上年同期增长2.80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为20.18万人。
(三)医疗业务情况
2014年全市各医疗机构诊疗总次数为25834.62万人次,同比增长7.23%。门急诊24043.26万人次,同比增长7.22%。出院人数345.11万人次,同比增长9.94%。住院手术人次数175.54万人次,同比增长16.68%。病床使用率95.33%,人均住院天数11.73天。新建家庭病床5.24万张,同比增长5.43%。
全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业务量继续维持快速上升的高位运行态势,全年院前急救完成急救公里1236.77万公里。急救车次64.2万次,急救人次58.4万次,分别同比增长2.19%、2.15%。
(四)监督执法情况
2014年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共监督检查18.31万户次,行政处罚8308件,完成许可及备案项目近13.58万件,接到投诉举报2701件。
(五)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014年全市9个郊区县乡镇、行政村新农合覆盖率100%。农业人口98.89万人,参加新农合人数为98.74万人,参合率99.0%。2014年新农合资金总筹集16.88亿元,人均筹资1700元。2014年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服务共1707.27万人次。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一)系统式规划、细节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入。一是根据《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及8个相关配套文件,市卫生计生委制订出台公立医院改革的13项《操作指南》,内容涵盖医疗服务监管、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全面预算管理、投入机制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薪酬制度改革、药品采购供应机制改革、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路径。二是深化医药分开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本市深化医药分开试点方案,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优化医疗机构收支结构等方式形成综合补偿机制,构建全过程药品监管体系。三是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半年,物价部门对本市部分类别的187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结构优化调整;下半年梳理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42个,调整平均涨幅约80%。四是制订公立医院剥离特需、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研究探索特需剥离后的公立医院资源差别化管理,实行政府分级定价。
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展开。为规范化、同质化推进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各区县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调研,指导各区县推进各项工作,并会同市医改办对各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加强区县药品供应链平台建设,制定了《上海市区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操作指南(2014版)》,建立各区县涵盖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监管等全过程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链管理规范,并加强临床用药监管。
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持续完善。研究制订符合行业特点的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1个全市总方案和市级医院、区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4个具体方案。
(二)点面结合、有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持续深入。一是制订《关于深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1个主文件,提出“深化社区卫生改革32条”,同步制订了改革8个系列配套文件(《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2014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财政补偿核定实施意见》、《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薪酬制度实施意见》、《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二是开展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县卫生管理部门三个层次联动的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
家庭医生制度初具规模。一是发布家庭医生制度2013年进展监测评估报告,提出2014年家庭医生制度年度工作目标,确定覆盖率、签约率、签约饱和率、服务利用率等具体指标要求。二是研究制定家庭医生制度配套标准与规范,制定《关于本市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工作规范》。2014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其中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了试点全覆盖(即家庭医生配备覆盖社区下辖所有居委与村委)。三是扩大双向转诊试点范围,闵行、静安、杨浦3个区实现全区试点,通过家庭医生预约平台转诊的患者稳步上升。
(三)总体规划、重点推进区域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一是制定2014年度区域卫生规划推进落实工作计划,确定了12类任务41项具体工作。二是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本市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要求。三是完成对17个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审核。四是开展制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老年护理体系、康复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卫生人力资源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7个专项规划。
探索医疗联合体新思路。开展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专题调研及本市进一步深化区域医疗联合体专项课题研究。截至2014年底,全市各区县共成立各类联合体41个。
有序推进二级医院功能转型。完成对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和上海市第四康复医院筹建工作的现场评估。批复同意“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筹)”和“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筹)”去筹,并完成医院功能转型。
继续推进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工作。制定《关于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的实施意见》,完成拨付2013年度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市级专项经费补助800万元,申请2014、2015年度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350万元。
(四)总体规划、规范发展老年护理体系
制定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标准。试行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和医保梯度报销引导政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功能定位调研;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设置标准等老年护理标准规范。打造老年健康服务综合体,筹建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完成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试点数据分析。完成上海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将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与医保高龄老人保障制度、民政老年人评估标准整合,在徐汇区全区开展试行。
(五)积极引导、重点推进高端医疗建设
引导社会医疗机构发展。全面了解《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梳理社会医疗机构对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与市物价局、市医保办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落实国家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作。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引导社会医疗机构注重学科建设。
推进两个医学园区建设。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建设,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于5月28日正式开业运行。推进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2013年末,批准成立上海泰和诚肿瘤医院;全力推进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能源中心”建设。
(六)纵向联通、构建多层次健康信息平台
全面推进健康信息网“拓展项目”建设。建成市区两级信息平台,完成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成上海卫生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基于市区两级平台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体系,市区之间、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完善,“先期试点项目”建设的“5+1系统”(高血压、肿瘤、心血管、糖尿病、结核病和死亡报告)在全市推广,“拓展项目”新建6大系统(计划免疫、伤害监测、腹泻病、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出生登记、传染病)启动实施。
构建联通市区两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市级卫生综合管理总体框架设计,实现涵盖医疗资源、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效率等方面的数据展现和分析功能。制定区县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框架和建设规范标准,开发标准版的区县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并制定区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考核指标,实现市级平台和区县平台的互联互通。
(七)创新模式、切实发展中医药事业
启动实施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确定中医药临床能力平台建设、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体系类等7大类主要任务。组织项目招标,对1115个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完成对各区县实施情况的督导。启动实施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全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网络,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组织对部分区县201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和复核的省级评估。探索将中医药融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模式,并开展试点。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成立市级工作指导委员会。
三、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一)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做好配套政策衔接。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印发《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指导区县开展“单独两孩”审批工作。开展再生育审批情况分析,宣传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义。与来沪流动人口较集中的省沟通协调“单独两孩”政策冲突问题,编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二孩”政策执行情况汇编》。
(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组织开展“关于推动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与民政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三)不断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制定下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定下发《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监测管理方案》。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活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际协作。
(四)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
明确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转发《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规范》,举办应用培训会。组织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和“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
四、稳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圆满完成亚信峰会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制定《亚信峰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总体方案》、19个业务条线保障工作分方案,分解68项具体工作任务,开展46项专题现场督导、20余场单项或综合仿真演练,从医疗急救、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病媒防制、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等各方面提升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圆满完成医疗卫生各项保障工作任务。
(二)严密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
会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上海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实施“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桌面推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疫情研判。切实落实病例发现与排查、疫区人员追踪管理、病例诊断和转运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实验室检测、感染控制和隔离防控、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和管理、健康教育等十个方面防控措施。科学有序处置排查2例疫区来沪发热的埃博拉出血热可疑病例。
(三)积极探索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
积极推进本市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工作,与发改、财政、人社、公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共卫生分级分类管理与梯度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将本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原来“按项目内容分类”调整到目前“按项目性质和服务对象分类”,调整后确定3类79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现4类服务对象“凭证”分级分类、有梯度的免费获得相应类别的公共卫生服务。
(四)全面完成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总结和评估
完成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结、评估和验收,47个项目均达到预期目标。召开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发布会。启动编制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五)系统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及居民免费提供大肠癌筛查服务。2014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数继续维持在历史低水平,全市无SARS病例报告。无特别重大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体系。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启动保险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委市合作共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项目;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脑卒中预防—干预—救治”三级网络体系;初步启动糖尿病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完成《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年—2015年)》中期评估。编制完成全国首个《医师进校园指南》。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重点职业病、放射性职业病监测工作。
(六)不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修订《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编制《上海市突发核化生事件军地联合医学救援应急预案》。推进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等12个方面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相关标准和要求。根据《关于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七)稳步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完成第五轮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已由市政府批准下发。全面完成第四轮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评估工作。持续开展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探索健康教育新模式。继续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动员数万名市民参与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
创建国家卫生区(镇)。继2013年闸北、宝山、普陀通过国家卫生区技术评估之后,2014年虹口、杨浦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考核评审,使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国家卫生区全覆盖的直辖市。
(八)全面优化产科儿科服务体系
制定《关于调整2015年至2017年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的意见》。研究起草《关于建立规范有序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早孕建册、入院建卡和产科分娩各环节的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市民安心和母婴安全。正式启动运行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开展上海市“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研制本市妇幼保健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落实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整合优化。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殖健康促进项目,修订家庭用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卡,完成人流后干预现状调查和项目报告。推进“医教结合”,对托幼机构、中学和小学开展健康服务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市政府实事项目。
(九)稳妥承接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有序承接市食药监局移交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职能。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构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组织平稳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推进国家下达的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并在全国首创开展在校学生腹泻缺课监测和药店腹泻类药物销售监测。
五、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
(一)全面开展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
开展市委一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和二号课题“推进发展城乡一体化”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政策研究,5个课题被纳入市政府决策研究“卫生计生政策”专项管理。推动卫生政策研究成果传播,编制《上海卫生政策研究年度报告(2013)》。加强法制建设,修订《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于11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制定出台《上海市卫生标准化新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研究。
(二)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建设。促成本市成为国家首批国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用试点省市之一,完成31台国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用试点工作。形成《关于单独确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合格分数线的请示》,缓解目前院前急救人员紧缺现状。推进二级公立医院功能转型,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后批复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康复医院完成转型筹建工作,批复静安区老年医院整体转型为“上海市第四康复医院(筹)”。组织本市480多家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活动。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推进电子病历应用,“以评促建”完善各级各类生产性系统。研究制订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继续落实引进高端医疗设备专项工作,组织开展第二轮引进第三批高端医疗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市干部保健审核监督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前期开发和研制,正式进入试运行和验收阶段。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沪预算管理医院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初步明确在沪委属预算管理医院建设项目上报的工作路径。
(三)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行为,会同公安等9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16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完善医警联动机制,与公安部门研究制定《医患纠纷过激行为预防与处置流程》。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起草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全市医调委共计调解成功医患纠纷2830件。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和分析预警,对70家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印发2013年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专题分析报告,发布典型案例预警信息15期。
(四)稳妥推进临床药事和基本药物工作
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全覆盖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590家级医疗机构,总体情况平稳良好。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扎实推进临床药师培训和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将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要求纳入相关考评体系,协同推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
(五)不断提高开展医疗服务监管水平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初步完成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设计与开发,并积极探索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医院综合评价工作,对37家三级医院进行综合评价,启动区县公立医院评价体系应用研究。加强医疗执业行为监管,对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制订《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电话所受理的限量配药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参保覆盖率超过90%。探索住院患者医疗风险第三方告知工作。开展医院评审工作,修订《上海市医院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下发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和相关二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指导各区县完成评审工作。加强器官移植管理工作,成立上海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管理中心,确定8个OPO并划分服务范围。建立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成功组织全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市一等5家三级医院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不断强化中医药服务行业监管。继续实施并完成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实施中医医院综合评价,印发《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中医药质控组织建设,成立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中医质控网络和标准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的通知》。完成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中期督导,组织实施国家中医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完成中医医院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六)继续完善医学学科体系及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医学学科体系建设。完成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中期督导,完成公共卫生学科人才建设项目以及本市第一批社会医疗机构优势专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重要疾病联合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申报工作,4个项目立项;组织开展2015年传染病重大专项申报工作,落实地方配套经费1816万元。全市卫生计生系统8项成果获2014年国家科技奖,占上海获奖总数的17%,占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获奖总数的30.8%,持续保持较高水平;17项成果获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约占总数的20%;55项成果荣获2013年度上海市科技奖,占总数的18.5%。探索医学创新体系建设,完成研究型医院建设的评估方案,优化完善上海医学科学院建设方案。中医方面,构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制定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的上海中医药创新研究体系基本方案并推动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建立“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传统与补充医学服务与安全部门签署合作会谈纪要。
系统完善卫生专业人才教育和培养体系。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实施2014年公共科目考试与结业综合考核,合格率分别为81.0%和93.40%。本市24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被列入国家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4年共招录1220人,新认定25家医疗机构的190个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继续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培训衔接工作,荣获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全面启动“单证”模式培养。积极推进国家级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上海领军人才建设,20人新入选上海领军人才。与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完善临床主治医师定期工作的制度,提高郊区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稳定基层特别是郊区(县)社区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务社工试点工作,新增试点单位50家,总计达153家。推行本市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与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14—2018年在本市郊区县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中医药临床学科和人才建设。继续探索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传统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加强中西医结合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七)大力推进综合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学校、职业和放射、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医疗等领域卫生监督检查。截至12月底,全市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监督检查18.31万户次,完成抽检样品7.24万件。积极推进“城中村”、“群租”、“地下空间”、“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开展无证行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2838户次。深入推进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进和指导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做好迪士尼开园前卫生安全指导服务。组织区县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完成相关卫生执法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10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八)全面实施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
加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聚焦医改和“单独两孩”等重大政策,开展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先进典型宣传,举行首届“十佳家庭医生”评选表彰,组织张兴儒“慈善光明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策划组织编排国内第一部宣传家庭医生制度的原创沪剧《五十一把钥匙》,做好“医患真情故事”征文及微电影评选工作。举行首届全科医师“基层服务卓越奖”评选活动。推荐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景在平教授荣获第四届“感动上海十大人物”。在全市卫生计生行业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开展“阅读医学人文书籍,彰显医学人文情怀”主题系列活动、“阅读与梦想”征文比赛。
强化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建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各办医主体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十项不得”专项督查,对中山、华山等38家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严肃查处行风案件。扎实做好群众诉求处理,对各类行风投诉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办结率为100%。
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会同市司法局出台医患纠纷类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意见,充分发挥第三方矛盾化解作用,有效缓解信访压力。建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体系,打破矛盾纠纷在信访部门内循环的格局。完善信访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三甲级市级医院纳入直接考核范围。圆满完成12320、12356卫生计生热线整合。深化委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和接听群众热线工作,化解突出积案5起。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打造“阳光信访”,强化“案清事明”,保持信访持续稳定。
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条,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8件,通过委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583条,邀请专家就市民感兴趣的医疗保健和卫生政策内容开展在线访谈34期。认真做好卫生计生重要政策发布和解读,强化重点工作信息发布。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做好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推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启用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全网站无障碍建设。
(九)持续做好国内外合作
做好国内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化开展喀什地区对口四县“三降一提高”工作;以创三甲为契机,全面提升喀什二院能力水平,在医疗服务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顺利通过三甲等级评审。在继续推进上海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项目的基础上,将本市三级医院逐步转为帮扶云南省对口支援县所在地的州市级三级医院,进一步放大对口支援成效。2014年共向云南省派出3批医疗队共350人次。组织专家赴西藏日喀则为215名儿童进行先心病复筛,并接收其中15名患儿来沪进行治疗。在西藏日喀则、青海果洛等地开展巡回医疗项目,为当地近2.3万名人员提供疾病诊疗、医疗咨询及体检服务;组织各专业专家赴对口支援地区开展16次各类巡回讲学和现场指导,培训当地医务人员2000余人次,接收受援地区来沪进修、挂职和培训近300人;利用白玉兰远程医学网开展急诊、中医、妇幼等适宜技术培训,逾5760人次参加。
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法国罗阿大区政府和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落实与捷克卫生部和泰国卫生部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与以色列卫生部、瑞典斯德哥尔摩省议会卫生保健服务局、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以及鹿特丹市卫生局等政府部门的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加拿大皇家内科及外科医师学院、英国皇家全科医师学会、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国际知名院校的交流合作,促成上海6个区的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美国、荷兰、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等国的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建立点对点合作关系。推进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促成世界卫生组织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嘉定区卫生计生委)重新获得任命,协助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全科医学系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项目成功获得世界家庭医生组织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认证。围绕上海卫生计生工作重点和学科发展重点,开展出国(境)培训,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派本市8家三甲医院的27名医务人员参加“德中临床医学交流项目”赴德国进修。探索援摩洛哥医疗队工作新机制,顺利完成援摩医疗队组建和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