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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完成计生、卫生系统整合的基础上,卫生计生工作进一步融合,系统合力持续增强。今年,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国家及上海市2015年度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服务能力和能级持续进一步增强,有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并积极应对政策转变,顺利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本市三大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户籍人口期望寿命82.75岁,其中男性80.47岁,女性85.09岁。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66/10万,其中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4.16/10万,非本市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9.08 /10万。
全市婴儿死亡率为4.58 ‰,其中户籍人口婴儿死亡率为2.46‰,非本市户籍人口婴儿死亡率为6.58‰。
(二)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016所(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33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80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所,其他机构82所。全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12.28万张,比上年同期增长4.51%。全市卫生人员总数为20.86万人。
(三)医疗业务情况
2015年全市各医疗机构诊疗总次数为26522.32万人次,同比增长2.66%。门急诊24748.83万人次,同比增长2.93%。出院人数362.09万人,同比增长4.92%。住院手术人次数186.62万人次,同比增长6.31%。病床使用率93.66%,人均住院天数11.36天。新建家庭病床5.27万张,同比增长0.57%。
全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业务量继续增长,全年院前急救完成急救公里1281.85万公里,急救车次64.48万次,急救人次61.11万次,分别同比增长3.64%、5.07%和4.61%。
(四)监督执法情况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组织监督检查15.4万户次,行政处罚6799件,完成许可及备案项目8.1万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2607件。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015年全市9个郊区县乡镇、行政村新农合覆盖率100%。农业人口96.11万人,参加新农合人数为95.98万人,参合率99%。2015年新农合资金总筹集20.19亿元,人均筹资1800元。2015年参合农民获新农合补偿共1701.4万人次。
二、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持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开展比价研究,建立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先行调整了护理、康复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渐进式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不超过10%;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点,采用集团采购模式,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以运行机制改革为重点,深化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区县层面,探索构建区县公立医院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全面预算管理、投入机制改革、药品采购供应机制改革;在市级层面,初步建立三年滚动预算项目管理和年度预算管理机制。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制订了本市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1个总体方案和市级医院、区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4个子方案。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绩效考核分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患者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的直接依据,首批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基层卫生机构先行先试。
积极发展两个国际医学园区,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发展。制订园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快推进相关项目的引进和建设。浦东国际医学园区引进西门子、德尔格等跨国公司,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建成并正式运营;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引入社会资本近80亿元,并加快推进医技中心等一批重大医疗项目。
(二)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推进市、区两级卫生综合管理平台等“健康信息网工程”拓展项目建设。利用健康信息网积累的数据,为医药分开、社区综改、公立医院改革等重大政策研究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如对健康信息网平台部分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在社区“1+1+1”的试点区域建成具有分级转诊功能信息化工作平台。形成本市电子病历(EMR)、电子健康档案(EHR)两大信息化成熟度评估体系。完成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预评估与第三方测评试点工作,大华、公利、瑞金等3家医院分别获得四级、五级、六级证书。实现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市、区两级平台对接。稳步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连通共享。建设出生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融合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对本市出生情况的实时监测。强化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管理,健全信息标准制定和应用工作制度。
三、持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生育政策执行评估制度;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共批准单独夫妻再生育申请3.4万例,占同期再生育审批总量的65.3%;开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情况专项自查;完成国家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评估问卷调查。做好农村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工作以及年老退休一次性计生奖励费审核发放工作;贯彻实施《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上海市多胞胎特殊困难家庭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实施办法》;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出台《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本市计生特殊家庭经济扶助、养老服务、保险保障、精神慰藉等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家庭发展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二)推动新一轮计划生育改革及依法行政
组织编制上海市“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调研和实施准备工作,提出《上海市计划生育新一轮政策设计初步方案》,研究制定《上海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修订相关衔接政策,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对本市现有乡镇街道、村居委计生干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巩固和加强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网络建设。制定下发《上海市201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重点工作指标和统计质量进行监测和预警。启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政策制度的修订和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下发《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以“人人健康、家家幸福”为主要目标的幸福家庭创建工作。推进并启动市级“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确定26家市级试点单位。
(三)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证转户籍计划生育情况核查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全国劳模、上海市劳模、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候选人及文明行业、单位(候选)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开展2015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并委托专业第三方对2014年动态监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印发《关于做好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活动,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宣传资料82.10万份、宣传报刊8.6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宣传0.26万次,制作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等0.56万块,为7.35万人次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咨询,发放免费药具25.35万人次。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活动。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际协作。
(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成立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打建并举,将专项行动与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积极营造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设立市级举报电话962223,在本市近20家主要媒体宣传专项行动,公布举报电话,并编发13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进度。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制作发放宣传资料14.2万多份,举办宣传活动293次。国家督查组认为上海市站在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的高度,高度重视打击代孕专项行动,迅速部署,层层落实;加强协作,措施有力;加强监管,规范服务;创新管理,扎实推进,亮点突出,取得了显著成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进一步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通知》,切实强化出生性别比监测和信息核查。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目标任务。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一)启动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通知》,确定涉及体系建设、惠民服务、示范性项目、法制化建设和学科人才等五大类38项建设项目。
(二)加强疾病防控工作力度
全面推进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和管理。规范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措施,2015年,本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50.95/10万,继续控制在历史低水平。2015年全市传染病报告及时率99.93%。及时、规范、有效处置各类传染病疫情及事件苗子,有效组织防控埃博拉病毒和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等疫情输入,成功处置并排除2例埃博拉留观病例和8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可疑病例。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均达99.9%,印发《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办法)》。如期完成《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年-2015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地方病防治 “十二五”规划》。推进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深化“三位一体”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优势,本市结核病疫情继续保持在历史较低水平,结核病病人治疗管理覆盖率维持在99%以上。组织完成区县和市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本市连续6年无本地感染病例,在国内率先达到消除疟疾标准。推进实施委市合作共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标准体系,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开展全人群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启动以慢性病管理为切入口的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试点。在全国率先宣布实现根除致盲性沙眼目标。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为99.79%,在长宁等6个区启动开展本市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继续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累计为108万人次接种肺炎疫苗,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为63.87万人免费提供大肠癌筛查服务,高危对象阳性率19.8%,发现癌前期病变3679例和大肠癌确诊病例421例。
(三)完善卫生应急体系
圆满完成中俄卫生应急联合演练,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嘉奖,为中俄双方在卫生应急救援领域继续开展更深入的合作奠定基础。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市级卫生应急预案,编制《上海市核化生突发事件军地联合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开展本市区县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制订本市《卫生应急保障重点物资目录》,共21类150余项。强化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向市政府上报了《2015年上半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统计及近期趋势研判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趋势分析及主要对策的报告》。组织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预警分析。对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大疫情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测分析,强化各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规范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管理,完成《上海市卫生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初稿,本市荣获“全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技能竞赛”“中毒竞赛组一等奖”和“传染病竞赛组二等奖”的优异成绩。圆满完成 2015年国际滑联花样滑冰世锦赛、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等国内外重大活动及赛事的医疗保障任务。
(四)积极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精神,强化“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强化产科质量管理,通过督导评估和飞行检查,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转会诊管理和死亡评审工作。联合12个部门开展本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出生性别比综合整治措施,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长宁、嘉定和奉贤区获得2015年度“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称号。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市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质控和管理,制定《建立本市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完成国家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任务,全年本市共为1.75万对计划怀孕夫妻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完成国家项目任务7138对。出台《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试行)》,解决医院患儿长期滞留问题。制定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新华医院获得首批“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称号。长宁区妇幼保健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等3家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绩突出爱婴医院”称号。本市儿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瑞金医院3名专家获第九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全面启动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3年行动计划,推进“科学健身、控制烟害、食品安全、正确就医、清洁环境”5项健康市民行动。组织编写设计《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及健康支持性工具,以市政府名义向880万户居民家庭免费发放。编印10种共计160万套宣传折页并发放至市民手中。全市新增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2084个、组员3万余人,逾11万户家庭参与健康家庭建设。组织1740家单位参与健康场所创建。组织举办健康教育周、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周等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讲堂(讲座)5474场,受益人群达44万余人。组织开展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各项筹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遴选培育150多个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和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作为大会“国家日”考察点位。组织开展实施《控烟条例》工作。组织志愿者共向执法部门提出建议罚款517例,被采纳169例,协调完成全市控烟投诉举报热线归至市民热线“12345”,协调执法部门对201家违规场所和148名违规个人进行控烟立案处罚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分别为37.29万元和9350元。本市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创建暗访排名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组织在市政府3个集中办公点建立并完善控烟季度检查排名通报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控烟条例》实施5周年、第28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奉贤、静安区以及29个镇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镇复审。继续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消杀活动,全市虫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完成《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终期评估,实现30年巩固血防工作成果。
(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水平
构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落实国家两个专业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制定2015年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及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具有上海特色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汇编(2015)》和《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汇编(2015)》。健全监测网络,组建“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实施本市街头摊点烧烤类动物性食品中苯并(a)芘含量等数项专项调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组建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专家委员会,搭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平台和智囊团队。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年共完成25大类7677件食品63367项次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807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出台《关于本市贯彻<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五、夯实基层卫生工作
(一)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其8个配套文件,提出“深化改革32条”,明确“凸显平台功能,建立基本标准、形成配套机制、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的改革核心,市政府召开“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进会”全面启动新一轮社区综改。遴选确定6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首批市级试点单位于11月1日起开展试点。完成201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报告在市政府召开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进会”上下发,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马晓伟副主任和翁铁慧副市长的高度评价。初步完成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县卫生管理部门联动的“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成了信息支撑系统整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形成一个主文档和四个相关技术标准,目前已开始在闵行、静安、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展开联合调试。成功承办2015上海台北城市论坛社区卫生分论坛。圆满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
(二)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制度
继续做实家庭医生签约,积极探索“1+1+1”(1个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疗机构、1家市级医疗机构)签约试点工作。推进家庭医生“1+1+1”签约管理等政策,引导资源下沉社区。全市各三级医疗机构均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联络办公室或相应部门,将专家预约号源优先提供给经家庭医生转诊的居民,建立签约居民优先住院机制,将慢性病长处方、延续上级医院处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挂钩,探索家庭医生医保费用管理试点,成功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场会。
(三)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发展
研究制定《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相关配套文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形成支撑。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托养机构合作模式,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养老机构与民办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等区域内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目前,全市已有19家社会办护理站提供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它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签约全覆盖。支持养老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为住养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工作指南》,确定养老机构护理院、门诊部、医务室和护理站等4类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形式,目前,本市660家养老机构中有139家已设置医疗机构,其中100家已实现医保联网。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完善评估标准,设立市级评估机构,目前,此项工作在徐汇全区和浦东、闵行、杨浦、普陀等部分街道(镇)开展试点。开展15期评估员培训班,共计培训700余人。积极推进老年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加快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本市在71家老年护理机构中共有老年护理床位近2万张。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科,建立和完善区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专科设置,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区域老年医疗中心、老年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郊区保留部分治疗床位外,其余床位将逐步调整为护理床位。目前,各区县综合医院完成老年护理床位转换共2400张。
(四)落实新农合市级统筹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构建市级平台,做到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账户核算、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筹资标准和统一保障待遇。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农合省市级统筹,为下一步城乡医保统筹打下基础。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参合95.98万人,参合率达99%;市财政补助由人均120元提高至260元,转移支付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区县;人均筹资由上年1600元提高至18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达75%。探索推进新农合大病商保。会同上海保监局制定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试点开展住院第三方告知,引入社会保险机构加强医疗服务过程管理,推动大病商保从理赔型向管理型转变。新农合大病商保工作得到了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与认可。
六、加强医疗服务与监管
(一)严格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制订《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和《上海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初稿。推进二级公立医院功能转型,批复同意松江区乐都医院、黄浦区东南医院功能转型。积极推进“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2015年市政府重要研究课题研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做好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日常管理。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通知》(讨论稿)。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启动《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做好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和最新政策解读工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落户本市自贸试验区。推进委市合作国家儿童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出台《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8方面41项举措。完善质控体系建设,对骨科、高压氧、血液透析质控中心进行重新招标,规范质控中心管理,出台《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办法(试行)》,继续开展专业质控培训和督查工作。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加强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完成32名血液净化专科护士培训任务。完成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做好本市2015年血液保障工作,成功筹备并举办2015年“6.14世界献血者日”(中国主会场)宣传活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与预警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专题分析报告》。组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调研,推进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研究修订相关流程和标准。建立并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继续打造阳光下的干部医疗管理体系,完成干保信息二期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批高端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工作,基本完成“十二五”引进高端医疗设备购置目标任务。华东疗养院三期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华东、市一、新建综合楼按工程计划有序建设中,年底结构封顶。做好“12.31”外滩踩踏事件、“6.10”44路公交车车祸事件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伤员救治工作。印发《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总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工作。
(二)做好临床药事和基本药物工作
调整完善本市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确定社区自选药品种类原则上不超过所配备基本药物种类数的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可适当降低)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85%、45%、30%。制定下发《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和《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完成培训基地和师资认证工作。研究制定《开展本市临床药事服务收费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本市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路径标准和要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网和耐药网运行平稳。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下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临床药事管理 促进药事行风建设的意见》。
(三)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日常监督和医疗广告等专项督查工作。推进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电话,开展联合检查。对8家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对包括二级公立、军队、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12家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督查。继续做好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完成相关二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评审工作。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遴选出在行业内公示的包括资源配置、综合管理、病种信息三大类指标信息指标,涉及16种疾病、23个手术。在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本市74家二级医疗机构和51家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调研与课题研究,完成《上海市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研究报告(初稿)》。
(四)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
2015年1月至12月,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153985户次,行政处罚6799件,行政许可80896件。开展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启动二次供水设施“一箱一档”建档工作。加强与军队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质监、体育、水务、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组织完成《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5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新模式,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公共场所卫生风险分类管理及第三方评估试点和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试点,促进了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和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能力的“双提升”。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参公”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市、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全部落实“三定”方案。有效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完成本市市级(省级)首席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监督员的认定。组织参加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获得全国团体第一名、优秀组织奖等18个奖项。
七、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上海市“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同时全面实施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下发《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共支持第二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七大类484个项目立项,落实年度市级财政专项经费11335.79万元。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加强中医内涵建设。推动大型中医医院提高区县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与二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与协作。制订中医药临床重大项目实施和管理细则,强化中医临床基地、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项目管理。开展10个“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在全市22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一体化诊疗模式试点。加快中医药绩效评估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遴选糖尿病、高血压等11个社区常见病症中西医结合诊治指南;组织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探索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家庭医生责任制相结合的相关流程和规范,并在长宁、闸北等区进行试点。
(三)强化中医药服务管理
开展2015年度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深入开展中医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完成龙华、岳阳、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3家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新华、胸科、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和浦东医院被评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被评为“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加强中医质控工作,制定实施《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增设中医骨伤等5个质控组。加强医疗机构中药代煎服务管理,共有43家中药企业通过资质评估。上海市中医医院创建成为全国首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
(四)完善中医药创新发展体系
研究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加强龙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曙光研究型中医院、浦东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中医药服务协同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发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作用,搭建一个面向全市全行业的中医药研究创新平台。
(五)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健康服务业工作,探索开展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市级层面的工作和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文化、健康保健旅游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探索开展本市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试点,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重点项目和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治未病”服务的创新发展。继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启动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注重培养一批中医药基础扎实、熟悉国际交往规则、具备国际交流能力专门人才。围绕WHO传统医学战略规划,积极支持和推进“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工作,为在上海形成传统医学与WHO合作建设示范基地创造条件。
八、加强全行业管理
(一)注重依法行政和政策研究
制定《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并通过市人大一审。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和《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工作。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继续组织做好卫生标准预研制和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统筹做好卫生计生政策课题研究,加强课题跟踪管理和成果转化。
(二)统筹制定落实行业发展规划
全面开展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调研和编制工作,针对建设全球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健康服务业以及卫生人力资源、卫生信息化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配合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展上海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40)编制。推进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审核办法并完成各区县规划审核工作,继续推进老年护理、急救、康复、妇幼(儿童健康服务和产科服务)、疾控、人力资源和计划生育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卫生计生“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三)加强学科人才建设
持续加强医教协同联动,推进“学科、人才、项目、成果”四位一体联动发展。继续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督导检查,修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学科设置等,加强师资培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督导工作,做好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遴选。加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继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项目和学分证书的管理,加强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管理,完善本市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全面提高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质量。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临床优势和特色学科,扶持重要薄弱学科建设。加强区县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谋划启动新一轮专科项目建设,完善对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估及退出机制。完成第一批新一轮“百人、优青”项目验收,适时启动第二轮的相关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名医大家和在国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支医术高超、医德高尚、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队伍,建立梯队层次、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四)规范卫生人事制度管理
协调推进卫生人事配套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合理实施,加强卫生人才全行业管理,启动全行业卫生人才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新型社会组织行业管理要求的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
(五)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配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卫生计生工作重点,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与捷克卫生部的合作,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与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医院合作设立的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在捷克揭牌,成为中国在中东欧国家的第一个中医中心;与捷中友协签署关于上海儿童赴捷克疗养项目备忘录,组织40名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上海儿童赴捷克温泉进行为期21天疗养,圆满完成中国上海儿童赴捷克疗养项目。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委托,派出由上海市东方医院承建的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赴中俄边境与俄方开展中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与瑞典斯德哥尔摩省议会医疗护理服务局签订合作交流备忘录,并推动长宁、普陀、徐汇区的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斯德哥尔摩省对应的三家学术型初级卫生保健中心签订点对点合作协议,进行初级卫生保健领域的合作交流。继续深化与以色列卫生部、泰国卫生部、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丹麦卫生部、英国医疗局、丹麦中部大区和哥本哈根大区公共卫生局、荷兰鹿特丹卫生局、爱尔兰科克市政府、法国罗阿大区政府等政府部门的友好合作关系,促成上海嘉定、闵行等11个区县的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美国、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的13家社区卫生机构建立点对点合作关系。推进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由上海市血液中心(世界卫生组织输血合作中心)举办2015年世界献血者日全球主会场活动,在上海市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成立中国世界卫生组织热带病合作中心。围绕上海卫生计生工作重点以及学科发展重点,开展出国(境)培训,组织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团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培训团分赴以色列和英国培训,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派本市三甲医院的43名医务人员赴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英国、匈牙利、日本等国进修。顺利完成援摩洛哥医疗队组建和轮换工作,与摩洛哥卫生部、中国驻摩洛哥大使馆在摩洛哥共同举办中摩卫生合作40周年纪念大会,首次组织上海眼科专家组赴摩洛哥塞达特省哈桑二世医院为摩洛哥患者开展白内障手术“光明行”义诊活动。
(六)推进国内对口支援工作
聚焦援疆重点,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成功助推喀什第二人民医院创成三甲医院,对口四县“三降一提高”项目显成效。全力推进、全面落实第二轮沪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继续做好惠民生项目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九、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
(一)加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学习和宣传教育。紧密围绕医改及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努力挖掘、培育、宣传卫生计生单位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加强媒体监测和舆情研判,与东方网联合建立舆情信息监测、研判、应对平台,第一时间应对突发事件,把握舆论应对的主动权。统筹协调新闻媒体与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与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健康大讲堂暨解放健康讲坛,与《新民晚报》联合主办新民健康大讲堂。支持、推进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做好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工作。做好第十三届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医院创建,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督查,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积极鼓励、支持、推荐优秀的志愿服务单位申报“上海市志愿者服务基地”,搭建服务平台,扩大医院志愿者工作的影响力。
(二)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开展医疗药械购销、医疗机构接受赞助、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改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收受回扣的案件,以及因违反或未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需实施责任追究的行风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审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区县、申康和大学等单位内审工作网络建设和交流。积极开展全市卫生计生行风案件办案人才库管理及培训工作。
(三)开展卫生计生信访工作
进一步健全信访事项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强化分级分责和稳定例会化解矛盾作用,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继续强化医患纠纷“访调对接”落实,实现涉访医患纠纷有效分流。探索建立重大医患纠纷信访化解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将信访工作着力点从常规办信接访向动态研判、综合分析、提供决策建议转变。继续推进信访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信访与12345热线、12320(12356)卫生计生热线对接机制,确保重要节点信访稳定。
(四)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继续加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积极落实资金、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政府数据资源等信息公开。结合行业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